“奏鸣·论乐”学术交流心得(二)

2019-04-08

“奏鸣·论乐”学术交流心得(二)

 

观古今于一瞬

2018326日下午五点,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完颜振清做了题为“罕譬而喻——品读龚妮丽《中国音乐美学史》有感”的学术报告,报告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报告的第一部分是对于龚妮丽个人以及她的《中国音乐美学史》的详细介绍。龚妮丽现任贵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研究员,贵州文艺理论家协会副主席,贵州美学学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美学史》是龚妮丽受华东师范大学朱志荣教授的邀请所著,为中国门类美学史丛书中的一类,此书也是贵州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成果,于201310月由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龚妮丽《中国音乐美学史》的历史时期划分为八个时期,从上古三代至近现代时期,这相对于蔡仲德先生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和修海林先生的《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而言,不仅将古代时期的音乐美学思想论述完整,也填补了中国音乐美学史学科著作中近现代音乐美学的空缺。

报告人指出,在中国音乐美学史研究对象和范围的认识中,龚妮丽《中国音乐美学史》这本著作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指的是中国音乐美学史的对象不是中国古代音乐作品,而是中国古代见于文献记载,表现为理论形态的音乐审美意识。则是音乐美学史不仅要对历史上的音乐美学理论成果进行研究,而且也要对历史上音乐美的实践成果、对历史上音乐美的事件本身进行研究。

 报告的第二部分是报告人的体会与认识。首先他对龚妮丽的《中国音乐美学史》的目录作了完整陈述,并做出总结:从书目上来看,整体结构完整,承前启后,历史时段划分清晰合理。并且将每个时代独特的音乐美学思想或音乐美学审美意识独立作为小节列出。

在研究中国音乐美学史时,因其具有的性质,所以需要注意两个重要的维度,一是事实判断,二是价值判断。在做事实判断时,因音乐审美实践活动的原貌是声音,今人只能依靠存留下来的文字描述、乐谱等来把握音乐审美活动的存在,这就必须使用跨学科融合的办法,尽可能的复原和重现音乐文化的生成环境,在此基础上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对于价值判断主要有我注六经 即忠实于古人经典的原意,客观地解释经典)和六经注我(是借助解释和阐发经典的意义,来表达自己对于经典的理解和认识)。为此,报告人总结出以下三个方面:

1.乐感文化与伦理道德的合一。龚妮丽认为儒家文化在认同音乐给予人快乐的同时,将之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善相统一。自然的人通过教化才能成为文化的人,而只有礼乐可以实现。

2.从生命存在出发探讨音乐审美问题。以儒、释、道为代表的中国哲学是一种生命哲学,也是实践理性的哲学。中国哲学对于事物本质的认识从来都是从鲜活的现象中去把握,总是把多元对立的系统完整的融为一体,如“天人合一”、“主客统一”、“美善同一”,并且将“人”作为一切问题的重心,从人的生命价值出发探讨美学问题。

3.崇尚音乐的和谐之美。和谐是中国人的宇宙观,也是审美思想的重要基础。和谐是中国古人的生命追求,也是中国古人的审美崇尚。和谐之美均为中国儒、道、释三家的审美崇尚,这一审美范畴在不同的哲学观中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和谐之美的审美意识直接影响着中国音乐文化的审美实践,形成中国传统音乐最突出的审美特征。

在报告的第三部分,报告人对龚妮丽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做出了客观评价,他说:龚妮丽老师在对于材料的取舍上很有见地,材料多数来源于精英材料,也采用了字源学考证等方法。书中每个章节的古文原文相较于其他书目,缩减很多,更多的是将其翻译成容易理解的白话文,这样的优点相较于晦涩难懂的文言文原文来说,更易让读者接受,使得阅读通顺流畅。在对于文献的梳理方面,作者进行了大量的舍弃,筛选出一些具有代表性重要的学说,舍去一些繁杂难懂的观点,这样的做法有利有弊,利在于,作为一本基础类书目,这样的做法使得初次接触中国音乐美学史的读者读起来毫不费力,清晰明了,对于其中的种种学说观点能做一个基础的了解。弊在于,不够全面,虽然时代分期的界定通过朝代的更迭来抉择,更具有科学性,但正因为这样的抉择使得一些审美观念陈述的不够完整。

最后,报告人结合自己学习感受做了以下总结:“中国音乐美学史的文献浩瀚如广阔宇宙,不能要求由一人将之全盘托出。笔者读完这本《中国音乐美学史》之后,认为它结构完整,史料丰富,论证周延,分析透彻,虽有不足之处,但作为一部了解中国音乐美学发展史的书目已经足够优秀。窃以为,人人都能读懂的书才是好书,晦涩难懂的学问往往令人望而却步,龚妮丽老师重新整理、筛选、表述的中国音乐美学史,值得阅读,值得研习。”

    ( 图文:郭红霞,审校:马瑜慧)

  J.C.巴赫对莫扎特协奏曲创作的影响——

以作品《K.41 NO.4》为例

  

                                

   李倩云同学关于《J.C.巴赫对莫扎特协奏曲创作的影响——以作品<K.41 NO.4>为例》的论题共分为引言、J.C.巴赫协奏曲的艺术特征、J.C.巴赫对莫扎特协奏曲创作的影响和结语四部分。

第一部分,作者从研究缘起及目的方面介绍了选题的缘由和所要论证的问题。协奏曲这一体裁经过巴洛克和前古典主义时期的探索和实践后,其形式、内容、技法等方面有了成熟的发展。作者认为国内学界对莫扎特和J.C.巴赫的作品都有许多研究成果,但对于莫扎特早期和“前古典”时期的键盘协奏曲创作的研究都相对较少,尤其是二者之间的联系。因此,作者希望从这种“联系”着手来探究莫扎特早期键盘协奏曲创作与J.C.巴赫键盘协奏曲之间的传承和影响。

第二部分,通过梳理前古典主义时期的三种艺术风格(洛可可风格、华丽风格、情感风格)来简洁阐述J.C.巴赫协奏曲的艺术特征。

第三部分,作者通过时间轴整理出莫扎特与J.C.巴赫相识的时间节点以及其所创作的重要的协奏曲作品,结合J.C.巴赫协奏曲《Op.13 no.2》和莫扎特《K.41 no.4》第一乐章的谱例以及利都奈罗曲式结构图的对比分析,直观的指出二者之间在协奏曲创作方面的联系。作者认为莫扎特协奏曲轻松活泼的快板正是受到J.C.巴赫“歌唱的快板”这一创作特点的影响,同时莫扎特慢板乐章中的优雅抒情的歌唱性特点也是对J.C.巴赫抒情风格的继承,这样的共性使得他们的作品部分乐章中有着相似的音乐特征。

J.C.巴赫的创作理念和思维渗透在莫扎特协奏曲创作的各个方面,无论从风格特征到审美追求、从体裁形式到内部结构,二者之间都存在着一种明显地联系和继承。我们可以把J.C.巴赫的协奏曲看作是成熟古典协奏曲的预示,同时莫扎特协奏曲也可以是J.C.巴赫协奏曲的完美升华。

李倩云发言结束后,伍维曦教授做了精彩点评。伍教授认为李倩云的题目涉及到了西方音乐史研究中很感兴趣的论题,因为巴赫和莫扎特两位作曲家对于键盘协奏曲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关于这一论题的文献资料现已越来越丰富,伍教授建议这个论题还可以再深入研究下去,拓宽视野、精雕细琢,打破专研早期协奏曲的局限,如果从莫扎特早期的利都奈罗形式的协奏曲向双呈示部协奏曲转变的过程中来看J.C.巴赫和前古典主义时期作曲家对他的影响,以及他的独创性如何体现,这个论题就会变得非常有意思。

        (图文:吴琼,审校:马瑜慧)

                                                                                                                                          人格之音,心志之声

   何为“人格声音”?高柳青同学在发言一开始就为我们点明了主旨:人格声音原文是voice,但它绝非是指作曲家实际生活中所说话的嗓音,而是指音乐作品中具有人格属性的由作曲家的心志所发出的一种言说。在科恩眼中,这种言说是代替了作曲家自身的虚拟人格,并作为主要力量主导着一部作品,由于每部作品有着不同的人格,因而彰显出它们各自的特殊性。发言分为两个板块:

其一,高柳青同学从介绍爱德华·T·科恩的《作曲家的人格声音》这本书出发,向我们陈列了书中所提出的三个人格概念,即歌唱人格,器乐人格,以及(完整的)音乐人格。歌唱人格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歌曲中歌词的含义所体现出的人格特征,器乐人格则是指与歌词相对应的器乐旋律及伴奏对这一人格特征的描述,以及这种描述以怎样的方式与歌唱人格相呼应,而音乐人格就是二者在结合后呈现给我们听众的人格特征。

其二,高柳青同学将这三个概念融入到了莫扎特的歌剧《唐·乔万尼》的二重唱“让我们携手同行”当中。通过对代表男女主人公旋律线的详实分析,高柳青同学为我们罗列出了二者在强弱、节奏、配器等方面的对比,以及二者在剧情进展中从独立交替到相互交叠再到最终重合的过程,进而为我们阐明了二重唱当中戏剧情节的发展脉络,以及男女主人公的人格特征。

总结:高柳青同学的发言令人耳目一新,从音乐元素出发去探索作曲家展现戏剧情节与剧中人格的手法,这正是走出文学领会的窠臼而与音乐做面对面的交流,值得我们这些音乐学习者的学习与发扬。同时,在结语部分,高柳青同学再次强调,在作品分析中,我们应关注的是情节发生的某一瞬间,歌唱人格与器乐人格的相互作用以及诸种要素之间的关系,而非只着眼于作品中的某一个要素,相信这会对我们日后的学习与研究起到很好的启发作用。感谢高柳青同学的发言,为我们带来了独特的见解与新鲜的视野,也期望今后能有更多与上音同学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图文:李童,审校:马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