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细则

2019-03-23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音乐学院招生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考生需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分数线,详见《2019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三)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20%(不包括士兵计划、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四)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同时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复试内容

(一)音乐与舞蹈学

1.凡报考“音乐与舞蹈学”所有方向的考生在复试均参加视唱练耳(含音乐听觉测试和视唱测试)和面试(含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面试)。

2.声乐教学与演唱专业方向专业课为专业演唱,器乐教学与演奏专业方向专业课为专业演奏,其他方向专业课均为专业笔试。

3.复试具体要求及成绩计算

1)视唱练耳考试:听记(笔试)40分钟,包括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内容,满分为100分。视唱(口试)由考生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评委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其中听记和视唱各占50%

2)专业课采取笔试形式者,试题满分为100分,时间4小时,视唱练耳方向听记部分笔试试题满分100分,时间50分钟。

3)声乐教学与演唱方向专业课复试内容为:

自选难度相当的声乐作品四首进行现场演唱(艺术指导由考生自带),演奏钢琴作品一首(背谱演奏)。其中演唱占专业总分的90%,钢琴加试占10%,总分为100分。

4)钢琴教学与演奏方向专业课复试内容为:

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肖邦练习曲)、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十二平均律)、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大中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加试即兴伴奏测试(现场编配简谱歌曲伴奏)或原谱伴奏的视奏(声乐、器乐均可)。钢琴演奏占专业总分的90%,即兴伴奏占10%,满分为100分。

5)琵琶教学与演奏方向专业复试内容为:

演奏传统乐曲两首、近现代作品两首(1949年之1979年间创作的琵琶独奏曲一首、1980年以后创作的琵琶独奏曲一首)

6)小提琴教学与演奏方向专业复试内容为:

巴赫无伴奏组曲任选一首、小提琴和钢琴奏鸣曲(两个乐章)、技巧性作品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或二、三乐章。钢琴艺术指导由考生自带。

7)手风琴教学与演奏方向专业复试内容为:

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乐器由考生自备。

8)视唱练耳方向专业复试内容为:

听觉测试(笔试),视唱测试(口试),钢琴演奏作品一首(相当于车尔尼299以上水平),满分100分,其中听记部分占40%,视唱部分占40%,钢琴部分占20%

9)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比例计入面试成绩。

10)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和报名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及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为基本乐理‖、钢琴,试题命制和考务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艺术硕士音乐

1.凡报考“艺术硕士音乐”所有方向的考生在复试均参加视唱练耳(含音乐听觉测试和视唱测试)和面试(含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面试)。

2.声乐演唱专业方向专业课为专业演唱,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方向专业课为专业演奏,作曲专业方向专业课为专业笔试,音乐教育专业方向专业课为主科演奏/演唱和说课。

3.复试具体要求及成绩计算

1)视唱练耳考试:听记(笔试)40分钟,包括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内容,满分为100分。视唱(口试)由考生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评委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听记和视唱各占50%

2)声乐演唱方向专业课复试内容为:

自选难度相当的声乐作品四首进行现场演唱(艺术指导由考生自带),演奏钢琴作品一首(背谱演奏)。其中演唱占专业总分的90%,钢琴加试占10%,总分为100分。

3)键盘乐器演奏方向专业课复试内容为:

钢琴:练习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肖邦练习曲)、复调作品一首(选自巴赫十二平均律)、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大中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加试即兴伴奏测试(现场编配简谱歌曲伴奏)或原谱伴奏的视奏(声乐、器乐均可)。钢琴演奏占专业总分的90%,即兴伴奏占10%,满分为100分。

手风琴:

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乐曲两首(中外不限)。乐器由考生自备。

4)作曲方向专业课复试内容为:

专业课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时间4小时;加试钢琴,演奏作品一首。专业笔试占专业总分的90%,钢琴演奏占10%,满分为100分。

5)音乐教育方向专业课复试内容为:

主科演奏/演唱作品三首(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自选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任何一课教学内容进行说课,时间5-8分钟,需准备说课教案。主科演奏/演唱占专业总分的90%,说课占10%,满分为100分。

(三)学科教学(音乐)

1.复试内容

音乐教学理论:包括音乐教学技能、说课和视唱,满分100分。

《音乐教学技能》

以下二者选择其一:

1)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

2)演唱自选曲目一首(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

备注:同时可以进行其他才艺展示。

《说课》

自选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任何一课教学内容进行。

《视唱》

大小调、民族调式的8-12小节视唱。

2.复试具体要求成绩计算

1)音乐教学技能:以演奏、演唱为考试形式,满分100分。考生可以选择演奏、演唱二者之一,演奏或演唱自选曲目一首(中外不限、体裁类型不限)。

2)说课:满分100分。考生可自选中小学音乐教材中的任何一课教学内容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需准备说课教案。

3)视唱:满分100分。考生现场抽取试题,现场演唱一首大小调或民族调式的8-12小节视唱。

五、复试成绩和录取

()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

1.音乐与舞蹈学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初试成绩= (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专业成绩×0.7)+面试成绩×0.3(专业综合知识面试×0.7+外语口语面试×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2.艺术硕士音乐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初试成绩= (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专业成绩×0.7)+面试成绩×0.3(专业综合知识面试×0.7+外语口语面试×0.3)。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3.学科教学(音乐)

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5+复试成绩(音乐教学技能成绩×0.5+说课成绩×0.4+视唱成绩×0.1)×0.5。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科目中(音乐与舞蹈学、艺术硕士音乐:专业课考试、视唱练耳、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面试,学科教学:音乐教学技能、说课、视唱)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 复试结束后,学院汇总复试成绩,并将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3年备查。

(六)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七)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