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或专业代码:045111)

2018-06-29
  • 学科概况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教学·音乐)是为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音乐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其培养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提高学生通过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提高学生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面向普通中小学(含其他中等学校)音乐专任教师,以及教育研究或管理部门具有同等条件的相关研究和管理人员,提升他们的学历层次与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和适应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学科教学的需要。

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基础教育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批准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西北师范大学学科教学(音乐) 专业1998年开始招生,2001年取得学科教学(音乐)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目前专业发展势头良好,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和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关注。

  •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从事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有较高的教育学和教学论素养,有较为深厚的文化素养;

3.具有扎实的音乐专业素养,在音乐教学方面视野开阔、现代意识强,能胜任教学业务骨干的任务,具有较强的音乐学科教学研究能力;

4.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

三、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校内采用导师指导和学科指导小组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方式采取以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联系实践,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关注实践、立足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和提高的态度和能力。由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生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实践,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专题式、报告式、评价式的教学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一定量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讨论班、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学术活动,把课堂讲授、交流研讨、案例分析、教学实践、社会实践以及实验有机结合,加强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四、本学科所需其它相关(近)学科知识

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美术、历史、文学、表演艺术、舞蹈、教育等学科知识。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教育试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六、研究方向

学科教学(音乐)

七、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其中,学位基础课程6门,共12学分;专业必修课程5门,共1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共8学分;实践教学环节8学分。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须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须至少补修2门音乐学科专业基础课,补修课程须随相应师范专业本科生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不计学分。

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组成,校外实训包含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个部分。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阶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实践教学结束后,应提交1份实践教学总结即教育研习报告和1份基础教育研究调查报告,经实践教学指导、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实践教学指导、考核小组由所在学院与教学实践单位有关人员(有关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共同组成。

  •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具体见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以宽、新、实为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选修课程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同时可以选修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开设的荣誉课程以及语言能力提升课程,作为对本专业的拓展和提升,但修读课程不计入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