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音乐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或专业代码:130201)

2018-06-29

 

一、学科概况

音乐与舞蹈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中一切与音乐、舞蹈相关的理论、创作、表演、实践及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的总称。该一级学科包括音乐与舞蹈创作、音乐与舞蹈理论、音乐与舞蹈表演、音乐与舞蹈应用四大主体部分。音乐与舞蹈学从人与生活、生活与艺术的关联出发,以音乐与舞蹈的创作表演、理论研究、应用实践及其教学为主体活动,以音乐艺术和舞蹈艺术为研究对象,充分尊重各自独立的表现形式和技艺特点,并在深入研究这些形式和特点的基础上,探寻共同的艺术规律、形式逻辑和审美特征,进而揭示其与生命、生活和社会的关联。

音乐学是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最为悠久的学科之一,也是学校传统的优势学科,其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设立于1939年的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劳作专修科,已有近八十年历史。1998年获音乐学硕士授予权,“艺术学”(2011年分解为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学科自2002年以来,连续成为甘肃省重点学科。2011年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时,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硕士学位学科授予权。

音乐学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在甘肃省乃至西北地区特色突出、实力雄厚、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所培养学生多次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专业大赛奖项,广泛服务于省内外高校音乐院系、音乐研究机构、文化部门等,成为各领域的骨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为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艺术教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人才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立足西部,面向全国,旨在培养具有雄厚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符合时代需求,具有专业教学能力,具备音乐学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分析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艺术事业的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服务。

2.从文化学的理念出发,培养学生具有关注人类情感,承载渊博知识、自觉传承文化艺术的责任心。同时,树立积极向上、阳光自信、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3.热爱所从事的音乐艺术事业,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炼,具备扎实雄厚的音乐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4.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音乐学科的前沿信息和研究成果,具备阅读专业外语文献的能力,注重本土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5.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使学生在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承担一般课题的研究任务。

6.强调对音乐文化本体进行学理研究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创造能力与表达能力,掌握信息化时代的教育理念与手段,使毕业生具备各级各类学校、文化部门、科研部门对专业技术及能力的综合要求,具备创业与创新的自主能力以及良好的合作精神,成为音乐学科领域的骨干人才。

三、培养方式

本学科遵循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并重的原则,以导师个人负责制为基本保证,积极推进课堂研讨式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文献阅读、读书报告、小组研讨、课程小论文、大论文等相结合,同时结合教学实践、实践观摩、赛事活动等,充分发挥导师的引导作用和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研究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按照培养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研究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不断扩大研究生的对外交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有计划的聘请国内外专家来我院授课,另一方面让研究生参与到课题与教学实践中。

四、本学科所需其它相关(近)学科知识

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美术、历史、文学、表演艺术、舞蹈、教育等学科知识。

五、学制及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六、研究方向

1.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2.音乐教育研究

3.中西方音乐史研究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5.音乐美学研究

6.影视音乐研究

7.声乐教学与演唱

8.器乐教学与演奏

七、学分要求

本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18学分,选修课5学分,专业实践环节7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八、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具体见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

本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实践环节和选修课四种类型,选修课程可以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但必须至少选修一门荣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