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七届学术艺术月”的通知

2012-10-17

为了检验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按照《音乐学院2012-2013学年工作计划》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音乐学院“第七届学术艺术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本届学术艺术月系列活动圆满成功,学院成立“第七届学术艺术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小组主要成员如下:

组  长:张君仁

副组长:于国建

成  员:陈  虎  李  莉  盛鸿斌  李振江  李彦荣

郭  琳  何  涛  郭跃华  王建斌  赵  华

师立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振江兼任。

二、时间安排

本届学术艺术月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活动筹备阶段(10月10-20日)。学院成立“第七届学术艺术月”活动领导小组,策划、设计“第七届学术艺术月”活动方案,完成宣传、动员等筹备工作。

(二)节目申报阶段(10月21-11月10日)。学院教师、学生(本科生、研究生、音乐中专学生)、班级及艺术团体立足实际策划活动,申报参加本届艺术月活动的作品。

(三)作品优化阶段(11月11-30日)。学院分管领导、各系主任、艺术团负责人、教师(含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个人等相关人员进一步讨论、完善参演作品,积极组织排练,提高节目质量,确保演出效果。

(四)汇报演出阶段(12月1-31日)。参演作品负责人按照计划组织好节目的汇报演出,“第七届学术艺术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学院办公室做好汇报演出阶段的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1、2012级学生专场文艺演出;

2、2009级学生实习汇报演出;

3、2011级研究生专业能力中期考核(术科学生和作曲学生考核专业,理论学生考核论文);

4、音乐附中学生专场文艺演出;

5、学院合唱团、交响乐团、民族管弦乐团汇报演出;

6、学术讲座;

7、编印《第七届学术艺术月论文集》;

8、其它活动。

四、活动要求

1、本院师生个人音乐会、班级专场文艺演出及2009级学生实习汇报演出由陈虎副院长负责。拟在艺术月期间举办个人专场音乐会的教师要向系主任提交申请,学生个人(本科、硕士等)音乐会要向导师提出申请,班级专场音乐会或文艺演出要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系主任、学生导师和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陈虎副院长审核。2009级各班主任要协助实习带队老师策划、组织实习汇报,做好相关工作,11月10日前将汇演节目报陈虎副院长审核。

2、研究生中期考核由李莉副院长负责。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要组织好二年级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及时汇总术科研究生的考核曲目,收缴理论专业研究生科研论文(电子稿),术科研究生考核曲目、理论专业研究生科研论文及准备工作于11月10日前报李莉副院长审核。理论专业研究生科研论文经审核修改定稿后连同电子稿报李振江副书记。

3、学生合唱团、管弦乐团、民乐团汇报演出由李莉副院长负责。合唱团、管弦乐团、民乐团各负责教师要认真总结本年度排练及演出工作,积极筹备学院第七届艺术月专场汇报演出,提前策划2013年学校新年音乐会并组织好排练工作。11月10日前将两场演出的准备工作及参演节目报李莉副院长审核。

4、学术报告及2012级新生专场文艺演出由盛鸿斌副院长负责。2012级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参演节目的初选和优秀节目的推荐工作,学生辅导员配合新生班主任共同组织2012级新生专场文艺演出节目筛选、排练及组织工作,相关工作及参演节目于11月10日前报盛鸿斌副院长审核。

5、《第七届学术艺术月论文集》编印工作由李振江负责。教师和本科生的学术论文(含电子版)由本人自愿提交,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科研论文(含电子版)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汇总后统一报送,提交论文最后期限为11月10日。

6、时间、场地安排及服务工作由王建斌负责。各分管院领导务必于11月20日前完成对参演节目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送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要统筹兼顾,于11月25日前完成艺术月期间各类活动的时间及场地安排并将结果通知节目负责人。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